答: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科字〔2015〕80 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 补充通知》(鲁 科字〔2017〕89号)规定,为提高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会员)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的10 -30 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