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科字〔2015〕80 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 补充通知》(鲁 科字〔2017〕89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应履行以下步骤:
(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为会员。
(2)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仪器设备网查询、预约供给方会员仪器设备,在线填写检测样品项目信息、样品名称、检测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信息。
(3)待供给方会员受理预约后,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送检样本, 供给方会员按约定进行测试。
(4)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时支付扣除创新券以外的其他费用,在线打印创新券,并对供给方会员服务进行网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