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游戏官方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职清单
1.办公室职责清单
1.1主要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玩家建议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1.2细化职责
1.2.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工作。
1.2.2负责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1.2.3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包括主要领导讲话、工作总结、重要汇报、典型发言、会议纪要等。
1.2.4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
1.2.5负责督查工作,主要是督促检查上级会议、文件确定需办理落实的事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需办理落实的事项;省厅确定需办理落实的事项;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以及年度、季度、月度、周重点工作;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市级督查落实事项;其他需督查落实的事项。
1.2.6协调沟通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对上对接协调、对下督导落实省厅、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我局的各项考核任务。
1.2.7负责信访、值班、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1.2.8负责对上、对内、对外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联络调度及服务接待工作。
1.2.9负责局公章的管理使用工作。
1.2.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工科职责清单
2.1主要职责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2.2细化职责
2.2.1政工科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调出、辞职、辞退、选派等有关工作。
(4)牵头负责机关内部考核工作以及对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5)协助完成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干部监督工作。
(7)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8)负责全市住建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9)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审申报、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工作。
(10)负责干部出国(境)管理、备案工作。
(11)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工资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利用工作。
(12)负责市级及以上住建系统表彰工作。
(13)负责党组会议的收集上会议题、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
(14)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告备案工作。
(15)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
(16)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作。
(17)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工作。
(18)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推进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
(19)负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20)负责审查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的违纪问题。
(21)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统筹推进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2)负责退休人员审批及相关养老待遇手续的办理,负责离退休人员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23)组织离退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协助离退休党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建设、教育管理等工作。
(24)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5)负责系统内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
(26)承担机关党委工作,完成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机关党委
(1)拟订党建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3)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4)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加强党费管理和使用。
(5)组织实施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和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
3.政策法规科职责清单
3.1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系统公告。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系统公告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3.2细化职责
3.2.1负责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系统公告。
3.2.2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
3.2.3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
3.2.4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2.5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2.6负责系统公告合法性审查工作。
3.2.7负责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
3.2.8负责组织局机关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合同的签订、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3.2.9负责行政许可工作。
4.财务审计科职责清单
4.1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2细化职责
4.2.1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局系统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4.2.2负责住建相关专项经费的筹措、调度、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定期开展财务分析,统筹经费收支的综合平衡工作。
4.2.3负责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各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开展审核凭证、记账、报表编制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打印、装订工作。
4.2.4负责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局系统专项资金项目评估申报、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4.2.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2.6负责接受并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依法监督审计。
4.2.7负责指导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2.8负责市住建系统及相关行业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4.2.9负责局机关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4.2.10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4.2.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精致城市建设科(挂城镇化办公室牌子)
职责清单
5.1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规划、标准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和精致城市发展水平监测。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
5.2细化职责
5.2.1组织开展精致城市建设研究,分析存在问题与挑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5.2.2牵头拟定精致城市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近期和远期精致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5.2.3制定精致城市指标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城市体检活动,对精致城市发展水平进行监测。
5.2.4组织开展国家"美丽城市"建设、城市品质提升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工作。
5.2.5牵头拟定精致城市评选活动办法,组织开展精致系列评选活动。
5.2.6组织开展城镇化发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与挑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5.2.7牵头拟定城镇化发展规划,提出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5.2.8开展城镇化发展评价工作,对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监测。
5.2.9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
5.2.10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实现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5.2.11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工作。
5.2.12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对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布局。
5.2.13组织拟订每年的城建重点工程实施计划,定期调度工程进展,协调处理存在问题。
5.2.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牵头住建领域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5.2.15根据市考核工作需要,协助制定精致城市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城镇化发展方面的考核细则。
5.2.16负责市精致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2.17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职责清单
6.1主要职责
参与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制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
6.2细化职责
6.2.1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机制。
6.2.2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等各项政策落地实施。
6.2.3负责组织推进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发展绿色建造模式。
6.2.4负责推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城镇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6.2.5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
6.2.6负责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6.2.7负责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
6.2.8负责承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6.2.9负责总结提炼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适宜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拓展工程应用。
6.2.10负责统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
6.2.11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职责清单
7.1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进威建筑市场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及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
7.2细化职责
7.2.1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7.2.2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
7.2.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7.2.4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组织MG游戏官方网站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7.2.5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7.2.6负责房屋建筑领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转报工作。
7.2.7负责组织办理建造师考试、注册等工作。
7.2.8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与企业资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9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行业管理。
7.2.10负责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7.2.11负责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7.2.12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威建筑市场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7.2.1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7.2.14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及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
8.质量安全监管科职责清单
8.1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8.2细化职责
8.2.1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
8.2.2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8.2.3负责指导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
8.2.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8.2.5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8.2.6负责指导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各项工程评优活动。
8.2.7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8.2.8负责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2.9参与拟订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8.2.10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8.2.11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勘察设计科职责清单
9.1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mg官方中心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世界杯官方娱乐。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9.2细化职责
9.2.1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9.2.2负责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9.2.3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9.2.4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9.2.5对勘察设计活动、市场行为与资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6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9.2.7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9.2.8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9.2.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9.2.10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世界杯官方娱乐。
10.城市建设科职责清单
10.1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乡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施工、燃气、热力经营企业及相应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10.2细化职责
10.2.1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改革措施。
10.2.2 研究拟订海绵城市、市政道路、燃气热力、综合管廊、慢行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10.2.3负责市政施工、燃气及热力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10.2.4负责市政及燃气、热力行业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督管理。
10.2.5 指导全市市政、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
10.2.6 行使市政、燃气、热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事中事后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1.城市管理科职责清单
11.1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环保督察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2细化职责
11.2.1负责制定市精致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城市管理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
11.2.2负责市精致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城市管理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11.2.3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
11.2.4负责数字城管平台运行及采集队伍招标工作。
11.2.5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11.2.6负责指导全市市政道路保洁工作。
11.2.7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公厕管理工作。
11.2.8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11.2.9负责指导全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
11.2.10负责指导各区市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区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
11.2.11指导各区市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11.2.12牵头开展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11.2.13负责城乡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各区市有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11.2.14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11.2.15负责牵头开展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11.2.16负责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1.2.17负责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
11.2.18负责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1.2.19负责全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11.2.20负责牵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垃圾减量专班相关工作。
11.2.21负责牵头做好市疫情处置指挥部公共场所防控组相关工作。
11.2.22负责做好公园、广场、公厕、环卫设施等园林环卫设施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11.2.23负责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
11.2.24参与城市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11.2.25负责市级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11.2.26为全市城市绿化检查考核和综合评比提供技术指导。
11.2.27负责市直管辖区域内mg游戏试玩公园、幸福公园、悦海公园、人民广场、海港公园、环翠楼公园、塔山公园的改造建设及养护工作。
11.2.28负责幸福公园两个地下通道的维护。
11.2.29负责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海区域沿岸200米范围内确权海域的护岸维修、海面卫生保洁、垃圾清捞等,并按照公益性用海要求使用和维护。
11.2.30牵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11.2.31负责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林长制相关工作。
11.2.32负责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港长制相关工作。
11.2.3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执法调度科职责清单
12.1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 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 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一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 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督导城建领域上级督办案件、跨区域案 件的查处工作。
12.2细化职责
12.2.1参与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
12.2.2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2.2.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具体包括:
(1)对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作业时限的;
(2)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3)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4)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
(5)对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等违法行为的;
(6)对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
(7)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或者补装、更换井盖、沟盖、雨箅等相关设施的;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城镇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8)对逾期未改造或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
(9)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的;
(10)对在禁止露天经营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提供场地的,或者在其他区域内从事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的;
(11)对饮食业经营者违法排放油烟的;
(12)对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13)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14)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或者伪造、涂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
(15)对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16)对在禁止设置区域或者违反禁止设置情形设置户外广告的;
(17)对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管理户外广告的;
(18)对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处罚;
(19)对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的;
(20)对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
(21)对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
(22)对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影响公共环境的;
(23)对在海岸带范围内禁止丢弃、掩埋、堆积、抛撒、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倾倒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可能破坏环境的液体的;
(24)在沙滩擅自堆放物料的;
(25)在沙滩内擅自设置经营摊点的;
(26)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沙滩从事露天烧烤等行为的;
(27)对擅自挤占公共活动区域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12.2.4调度各区对占道经营,违规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烧烤,道路遗撒污染路面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12.2.5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12.2.6负责督导城建领域上级督办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13.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职责清单
13.1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13.2细化职责
13.2.1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3.2.2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13.2.3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13.2.4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3.2.5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3.2.6会同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13.2.7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初审及转报工作,一级资质的出具审查意见工作;
13.2.8负责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
13.2.9拟订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13.2.10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做好与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的对接及协调工作。
14.住房保障科职责清单
14.1主要职责
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mg官方中心、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4.2细化职责
14.2.1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4.2.2负责落实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14.2.3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14.2.4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14.2.5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
14.2.6协调指导各区市、市属开发区实施平改坡工程。
14.2.7指导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租赁以及市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
14.2.8负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作。
14.2.9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住房公积金监管科职责清单
15.1主要职责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5.2细化职责
15.2.1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2.2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15.2.3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5.2.4依法查处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5.2.5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
15.2.6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物业管理科职责清单
16.1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16.2细化职责
16.2.1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6.2.2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市场;
16.2.3牵头拟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
16.2.4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16.2.5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16.2.6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6.2.7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16.2.8监督、指导各区(市)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16.2.9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6.2.10监督、指导各区(市)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16.2.11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16.2.12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6.2.13负责制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
16.2.14负责协调处理物业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及事件。
16.2.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村镇建设科职责清单
17.1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
17.2细化职责
17.2.1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区市实施。
17.2.2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编制规划方案,并按照方案指导各村庄做好保护建设。
17.2.3负责组织各区市按程序申报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组织试点村庄编制美丽村居试点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各试点村庄抓好建设工作。
17.2.4负责制定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区市及时对四类重点对象疑似危房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等级为C、D级的危房实施改造。
17.2.5负责制定农村改厕mg官方中心并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市对农户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后续长效管护工作。
17.2.6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