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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
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的指导意见
威民函〔2023〕45号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市管慈善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不断提升遇困群众生活品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共同富裕方向,以"群众点题,政府兜底,慈善搭桥,社会参与"的工作理念,以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以建立衔接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协同配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措施,做好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工作机制,能够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救助需求,解决政府救助盲区等问题。
(三)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和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在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方面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充分发挥慈善资源灵活性、个性化优势,更好解决困难群众各类急难愁盼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对政府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经政府救助后仍然存在困难的低收入群众,提供转介服务,及时对接慈善资源,积极争取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给予慈善帮扶,弥补政府救助不足。鼓励引导慈善组织优先向因患重特大疾病、重残、遭遇重大灾害事故、突发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提供慈善帮扶,进一步在助医、助学、促进就业等方面拓展慈善救助领域,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救助需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救急难"中的积极作用。
(二)引导救助需求与慈善项目对接。各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着力摸排、整理、分析日常社会救助工作中汇集的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救助意愿和需求,经救助对象同意后,主动向慈善组织提供困难对象的慈善需求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应分类梳理慈善组织的业务范围、擅长领域等情况,引导各慈善组织按照《章程》规定,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并结合自身专长和能力,合理设置慈善项目,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主动实施救助,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发挥家庭经济核对数据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救助前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将已有核对报告作为救助对象范围确定的重要参考。民政部门要依托"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对接慈善组织,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即时进行反馈,利用大数据赋能慈善救助,帮助慈善组织减少调查环节,提高救助帮扶效能。
(四)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共享。发挥好"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与"威助你·爱汇海"慈善网络平台、"鲸立方·威益家"社会组织网上家园以及"志愿同行"MG游戏官方网站志愿平台三大信息系统供需交汇对接功能,做好与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全国"救急难"慈善对接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让慈善组织能够精准找到救助对象,困难群众能够尽快获得慈善组织的公益帮扶,切实为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提供精准高效帮扶创造条件、提供有力支撑。
(五)创新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模式。引导慈善组织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员,在加大资金帮扶力度的同时,更多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类救助帮扶,创制多元化社会救助慈善帮扶项目,推动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模式和"基本服务+精神服务"服务模式转变,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慈善项目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应把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作为完善"9+N+1"多层次梯度式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各级慈善组织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参与政府救助的条件、程序、运行规范,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渠道,推动慈善资源更精准、更公平向社会救助对象倾斜。要建立完善主动协调机制,健全与慈善组织会商研判、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衔接工作形势、研究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原则上,各区市协调机制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市及各区市管理的慈善组织应每季度报送慈善帮扶项目开展情况。
(二)创制激励政策。各区市要研究制定可行性强的激励措施,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利好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对表现突出的慈善组织,在慈善表彰、等级评估、星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和相关发展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鼓励慈善组织参与政府救助服务等公益救助活动,按规定以采购、委托等形式交由慈善组织承担。各级要通过公益创投、慈善品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帮扶活动,创制更多慈善帮扶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评估慈善帮扶项目。督促慈善组织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舆论宣传。积极总结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广紧贴困难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以及社会认可度高的优秀慈善帮扶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倡导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救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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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