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关于印发 <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鲁科字〔2021〕48 号)的有关规定,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相关规定落实补助资金。